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五条有效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