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主席团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应当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召开前审议完毕,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书面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