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印发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或者在会议期间规定的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之前联名提出议案。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