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在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