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