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由各代表团的召集人召集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