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等多种形式,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