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