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根据第八十四条规定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