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三条有效任免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任免案应当附拟任职人员的简况、任职理由,拟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并同时报送提请人说明情况的材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