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