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的法规案,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继续审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