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的法规案,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继续审议。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