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