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法规案起草第二十二条有效对于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