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渔业船舶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