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控近海和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规模,促进渔业船舶转型升级,制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渔民就业,鼓励渔民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渔业、海洋牧场等其他产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