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渔业船舶和渔业港口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修造行业管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涉海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渔业船舶和渔业港口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