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建设的渔业港口,其经营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的渔业港口,投资人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享有权益,承担义务。

鼓励渔业港口公司化经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