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辖区内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管理以及渔业港口的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