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将献血工作纳入本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立献血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