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