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发挥单位动员组织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