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