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分别由报请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