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解释与答复第六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