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