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