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