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