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