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规定的责任,并应当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