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

鼓励临街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向社会开放其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