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