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