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七章 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第六十七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有关国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办学,通过共建科研平台、联合培养学生、人员互访、合作研究等形式开展合作交流。鼓励拓展海外引才引智渠道,搭建海外人才服务平台,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促进科技人才交流互访。鼓励引进和培养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贸易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适用型人才,创新推广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