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发挥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围绕自治区确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产业链,统筹考虑本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开展招商引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