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小比例参股、共建研发中心、初创企业投资、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

支持企业承接境外工程建设项目,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带动装备、人员、技术、标准和服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