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商务、贸促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培育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支持海外仓建设和升级发展,增强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能力。

支持对外贸易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展对外贸易、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

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