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的联通,拓展欧洲、东北亚、中西亚等国外市场,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服务和促进国家向北开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