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