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二章 提升桥头堡功能第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资源禀赋和实际条件加强口岸城市建设,提升人口产业集聚能力,强化口岸城市对口岸功能的支撑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