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分别编制自治区能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