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分别编制自治区能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