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项目用能、用矿、用水、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各类开发区内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净地出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