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六章 稀土开发利用第五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销售非法采选、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