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六章 稀土开发利用第五十一条有效投资建设稀土采选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投资建设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