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