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以风光氢储产业链为重点,引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满足区内、供应周边、辐射全国的全产业链配套市场供给能力,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国家级基地。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