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四章 新能源开发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以风光氢储产业链为重点,引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满足区内、供应周边、辐射全国的全产业链配套市场供给能力,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国家级基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