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四章 新能源开发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区采取措施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推进新能源多元化场景应用,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用能高比例绿电替代,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消纳新能源方式,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低碳工业园示范项目,通过自建分布式能源、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园区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新能源满足,提升园区整体能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