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氢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