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三章 油气开发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区完善油气与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内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