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实施节能环保标准,采用超超临界等先进发电技术,深入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有计划地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提升煤电整体能效,建立先进清洁的煤电体系和城镇供热体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